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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秘籍之三

 成功秘籍之三

申请材料必须要真实、准确且完整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在申请表格的"声明"一栏签字:"我谨声明我在申请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完整且准确。我明白对任何事实的虚假陈述及隐瞒都会使我不能进入加拿大,即使我能够被批准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权,以欺诈手段申请进入加拿大将导致我被调查及/或驱除出境"。加拿大移民法第111条规定,任何移民官有权监管誓言,并有权获取及得到与本移民法规有关的任何事件的证据。(111. Every immigration officer has the authority to administer oaths and to take and receive evidence under oath on any matter arising out of this Act)。此项规定的合理性不言自明。值得指出的是,不符合此项要求的申请,有的是出于故意, 而大多数则出于无心。所谓无心,是指申请人并不是采用故意的欺诈行为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而是由于材料(包括面试回答问题)组织得不严密导致使移民官不"信服"be convinced)而造成问题。如果在申请材料中出现了错误,申请人需要诚恳地做出纠正。在这方面出问题的申请人为数不少。应该指出,任何作假行为都是要绝对禁止的。即使不是出于故意,材料不准确也是不应该的。如北京申请人程某,计算机专业硕士,35岁,英语良好,八年以来一直从事软件开发,98年底在香港面试没有通过。在此情况下,他到寰球公司寻求帮助。根据我们的分析,认为程某确实是一个有很好背景的申请人, 提供的材料也没有虚假成分,只是由于一些细节没有把握好,使移民官怀疑他的材料不实。经寰球公司的移民专家帮助他与移民官交涉,一段时间以后,申请最终得到了批准。像程某这种情况出现后会导致两种后果:1)在失去信任的前提下,即使你又提供或补充了其它证据来说明材料的真实性,又怎能让移民官相信它就是真实的呢?2)假如申请被拒绝,即使申请人是完全合格的,移民官如果坚持其结论,为其翻案也困难重重,除非你有证据说明误解是由于移民官的错误导致的。因为,以下两种拒绝的情况都属于正当 1)申请人本来就不合格,2)申请人的客观条件本身是合格的,但其在申请过程中没有表明其为合格。因为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申请人自己的责任。程某的问题出现就属于他自己的责任,所以说有被拒绝的可能。

 

 

 

 

申请流程

1. 客户接受本公司移民资格免费评估;本公司仅接受已通过本公司评估之申请人之委托,为其提供移民服务; 
2. 接受已通过评估之客户委托,双方签定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关于代理移民申请权利和义务; 
3. 协助客户准备申请文件; 
4. 我们根据客户要求推荐并代表客户向指定加拿大驻外签证处提交移民申请; 
5. 接获移民局对申请人之面试通知,为客户作一对一的面试辅导,并协助客户准备面试所需提供之文件; 
6. 安排客户赴指定签证处接受移民官面试; 
7. 安排客户赴指定医生处接受体检; 
8. 为客户选择安全可靠的基金,并协助客户向基金存入投资款; 
9. 一般而言,申请人在体检后约2-3个月可获得移民签证;某些具有军队或情报工作经历之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前,可能将会受到较长时间之背景调查;在此期间,本公司将继续跟进申请人之个案进展; 
10. 协助客户进行临行前准备工作; 
11. 向抵加客户提供安家服务; 
12. 在客户顺利定居加拿大后,我们很乐于继续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包括申请RRP(返加证),申请家庭团聚移民或探亲,创办或收购企业等等

联系我们

加拿大万锦市办公室
地址:80 Acadia Ave. Suite 103, Markham, Canada L3R 9V1
电话:(905)4801138
传真:(905)4801137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340 College St., Suite 400, Toronto, Canada M5T 3A9
电话:(416)599-4415
传真:(416)972-1885
E-mail: bilinklegal@yahoo.ca
网址:www.canadianbilink.com
中国免费致电加拿大长途:950-4032-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