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公民在海外(包括澳洲)的正当合法权益受中国政府提供的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工作主要取决于3个因素:一是国家的综合国力,二是政府处理危机的态度和能力,三是外交队伍的综合素质。
2、领事保护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主要是:
第一,保护的必须是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只有当派遣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才具备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即被保护者提出的要求必须合理、合法。当派遣国国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使领馆不能袒护其违法行为,为其开脱罪责,只能要求给予公正、人道对待。
第二,必须遵守国际法和驻在国的相关法律。领事官员在国外向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领事保护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实施领事保护。
第三,派遣国的领事保护对接受国政府没有强制效力。派遣国使领馆是在异国他乡执行领事保护的职责,在接受国没有行政和司法管辖权,不能超越执行领事职能的权限。实施领事保护只能依据国际法准则与惯例或双边领事条约与协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要求或敦促接受国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地处理涉及派遣国公民的相关领事保护案件。因此,领事保护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
3、必要时应向我驻外使领馆求助。